為布局氫基綠色能源,推進產業轉型,提升江蘇悅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(簡稱“公司”)核心競爭力,本公司與中化學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中化學建投集團”)、江蘇大地禾農業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大地禾公司”)成立江蘇悅達生物質科技有限公司(暫定名,最終以工商部門核定為準,以下簡稱“悅達生物質公司”),注冊資本0.5億元,本公司認繳出資0.275億元,持股比例55%,中化學建投集團認繳出資0.2億元,持股比例40%,大地禾公司認繳出資0.025億元,持股比例5%。悅達生物質公司先期投資建設10萬噸/年生物質顆粒項目,項目總投資約1億元。
本次設立公司基本情況
1.公司名稱:江蘇悅達生物質科技有限公司
2.注冊地址:江蘇鹽城
3.注冊資本:0.5億元
4.出資方式:貨幣資金
5.股東出資比例:本公司持股比例55%,中化學建投集團持股比例40%,大地禾公司持股比例5%。
6.經營范圍:技術服務、技術開發、技術咨詢、技術交流、技術轉讓、技術推廣;生物質燃料加工;農林牧漁業廢棄物綜合利用;生物質成型燃料銷售;農作物秸稈處理及加工利用服務;初級農產品收購;木材收購(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,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)。
對外投資合同的主要內容
甲方:本公司
乙方:中化學建投集團
丙方:大地禾公司
1.投資目標和規模:生物質綠色甲醇一期20萬噸項目,需要60萬噸秸稈原料,需配套建設45萬噸產能的顆粒工廠,本次先期計劃在鹽城市濱??h投資建設10萬噸/年生物質顆粒示范項目。項目名稱為悅達生物質顆粒項目,項目選址:鹽城市濱??h,項目建設內容:技術服務、技術開發、技術咨詢、技術交流、技術轉讓、技術推廣;生物質燃料加工;農林牧漁業廢棄物綜合利用;生物質成型燃料銷售;農作物秸稈處理及加工利用服務;初級農產品收購;木材收購(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,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)。
2.合作模式:各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建設本項目。甲方作為本項目牽頭方成立項目公司(暫定為“江蘇悅達生物質科技有限公司”),對項目進行投資運營。甲方、乙方、丙方分別持有項目公司55%、40%、5%股權,并按相應的認繳金額比例履行出資義務。項目公司注冊資本金0.5億元,分期到賬,其中:首期0.3億元于2024年4月30日前實繳,剩余0.2億元于2024年12月31日前實繳。股東大地禾公司按其所持股權同比例先行履行出資義務后,股東本公司、股東中化學建投集團再分別按照其所持股權比例同時履行出資義務。
若一方股東未實繳(出資金額0元)且逾期90日后,該股東必須轉讓全部股權,所有股東需配合完成該股東的股權轉讓;若一方股東未按約定足額出資且逾期90日后,其余股東應稀釋該股東的股權,使該股東的股權與其所實繳金額對應的股比一致,所有股東需配合完成該股東的股權轉讓。
3.公司治理:項目公司設股東會,由全體股東組成。股東會是項目公司最高權力機構。
項目公司設董事會,董事會依照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規定行使職權,享有和承擔《公司法》、相關法律法規及《公司章程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。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,其中:甲方提名3人,乙方提名2人,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。董事任期3年,任期屆滿,可連選連任。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,董事長為項目公司法定代表人,由甲方提名。
項目公司設監事會,設監事3名,其中:甲方、乙方、丙方各提名1名,由股東會選舉產生。監事會主席由乙方提名,經監事會選舉產生。監事任期每屆三年,任期屆滿,可連選連任,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。
項目公司總經理由甲方提名,并報董事會批準??偨浝砣纹?年,應全職到崗,并與項目公司簽訂勞動合同,向項目公司董事會負責。項目公司2名副總經理,分別由甲方、乙方提名(根據項目公司發展需要,后期可增加副總經理若干名)。項目公司財務總監系財務負責人,由乙方提名,由董事會聘任及解聘,并對董事會負責。財務部長由甲方提名,由項目公司聘任及解聘。
4.爭議解決方式:各方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爭議的,應協商解決。協商不成時,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項目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除非相關法律和協議另有規定,因訴訟程序而實際支出的一切合理費用(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、律師費、鑒定費、保全費、保全保險費等)均由敗訴方承擔,在糾紛解決過程中除各方有爭議的事項外,各方應繼續履行其他部分的義務。 |